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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供水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 指标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4/20 10:07: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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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供水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

    指标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公布管理办法》业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2023420

     

     

     

     

    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供水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

    关键指标公布管理办法

     

    为规范供水企业关键指标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根据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水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的信息公开。

    二、职责

    1、水质公司:负责对水质指标的定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生产部负责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报告

    3、综合办公室负责较大范围计划性停水或降压通告的公布。

    三、关键指标项目

    一)水质报告

    1、公布渠道

    池州供水公司官网、主管部门网站、池州人网、《池州日报》

    2、公布内容及周期

    1)池州供水公司官

    水样类型

    范围与数量

    公开频次

    公开时间

    公开内容

    出厂水

    所有水厂

    周三之前

    9日检指标

    每月

    次月上旬

    “43常规指标

    半年

    和十一月中旬

    97全指标

    管网水

    所有管网水

    每半月

    当月20号、次月5号前

    7指标

    2)主管部门网站

    水样类型

    范围与数量

    公开频次

    公开时间

    公开内容

    出厂水

    所有水厂

    每季度

    当年4月、7月、10月的上旬

    43”常规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每半年

    当年7月、次年1月的上旬

    97”全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管网水

    所有管网水

    每季度

    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上旬

    7”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3)池州人网

    水样类型

    范围与数量

    公开频次

    公开时间

    公开内容

    管网水

    所有管网水

    每半月

    当月20号、次月5号前

    7指标

    4)池州日报(与监管部门共同)

    水样类型

    范围与数量

    公开频次

    公开时间

    公开内容

    出厂水

    所有水厂

    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上旬次周三之前

    7日检指标

    管网水

    每个水厂5个点(一三季相同,二四季度更换另外5个点)

    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上旬

    7指标

    3、公布时效时效性自公开之日起,至下次公开前一日止。 

    二)计划性停水

    1、公布渠道

    池州供水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

    2、公布内容及周期

    计划性停水原因

    公布周期

    公布内容

    供水管道检修、新管道并网等

    较大范围和影响的,提前48小时发布通告

    计划停水时间、停水路段、停水原因、预计恢复供水时间、影响用户范围、适度储水提醒等。

    较小范围和影响的,提前24小时发布通告

    3、公布时效

    即时公布,时效性自发布停水公告之时起,至恢复供水之时止。

    (三)非计划性停

    1.公布渠道池州供水公司微信公众号

    2.公布内容及周期

    类型

    范围

    公开时间

    内容

    非计划性停止供

    受影响客户

    即时公布

    计划停水时间、停水路段、停水原因、预计恢复供水时间、影响用户范围、适度储水提醒等。

    3、公布时效

    即时公布,时效性自发布停水公告之时起,至恢复供水之时止。

    四、保障措施

    上述公开事项纳入部门度绩效考核,未按规定落实该公开办法的,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0.5分。

    附加说明

    本标准于20234月由生产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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